全国首个!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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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四章? 结果运用 (六)拒不履行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 (五)业务案例入选采纳情况; 第十七条【复查及综合评估】市司法行政部门在收到区司法行政部门的初评意见及相关材






第四章? 结果运用


(六)拒不履行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


(五)业务案例入选采纳情况;


第十七条【复查及综合评估】市司法行政部门在收到区司法行政部门的初评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行业专家、市区两级司法鉴定管理人员、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等共同组成评估委员会,对各司法鉴定机构的初评情况进行复查及综合评估,同时向监察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相关单位沟通,收集了解涉及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相关执业信息,确定司法鉴定机构相应的诚信等级。

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开展,以司法鉴定机构上一年度执业等情况为依据。




(六)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八)其他情况。

(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第十九条【结果公布】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最终评估结果通过《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北京法律服务网”和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官网向社会公布。



(三)能力验证情况;


3.分值在70-80分(不含)的,确定为C;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信息收集和信息共享,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提高工作效率。






(一)党的建设工作情况;

(三)存在其他不适合开展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情形的。


第八条【基础指标】 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基础指标总分为85分,包括以下内容:


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


第九条【加分指标】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加分指标总分为15分,包括以下内容: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行业协会应当健全我市司法鉴定人专家库,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选取专家作为评估委员会或评估工作组成员,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确有必要进行公示复核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

第一章? 总则

(一)司法鉴定机构构成单位犯罪的,或司法鉴定人、其他工作人员在实施鉴定过程中构成犯罪的;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各区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按照本实施细则确定的评估指标,在期限内完成对本机构诚信状况的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评估量化表(自评)及与评估指标有关的全部证明材料报所属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初评。



第十条【评分规则】 司法鉴定机构出现不同扣分情形的,按不同情形分别扣分。同一情形符合两个以上不同扣分项的,以最高分值扣分;同一情形符合两个以上不同加分项的,以最高分值加分。

编辑 孙琳智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六条【初评】 各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的自查自评材料后,按照本实施细则确定的评估指标,对属地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状况进行初评并打分,并于每年5月前将初评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市司法行政部门。

第二条【定义和范围】 诚信等级评估是指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司法部《评估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和标准,对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执业状况等进行评估,并评定相应等级的活动。

第十八条【公示】 市司法行政部门完成复查及综合评估并确定评估等级后,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符合条件暂不予评定诚信等级的机构,也应当一并公示,并注明暂不予评定的原因。






第四条【不予评定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予评定诚信等级: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执业场所适当位置公示诚信等级评估结果。


1.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确定为A;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zonghexinwen/2022/1017/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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