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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相关脑电位在颅脑外伤伤残评估中的应用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23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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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工作中,由于涉及到被鉴定人的刑事或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鉴定专家都非常慎重。但是,除了有明显精神病性症状的精神病患者外,多数被鉴定人自己知道鉴定的

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工作中,由于涉及到被鉴定人的刑事或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鉴定专家都非常慎重。但是,除了有明显精神病性症状的精神病患者外,多数被鉴定人自己知道鉴定的结果与其将要承担的刑事或民事责任能力息息相关,尤其是颅脑外伤患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直接涉及到经济赔偿金额的大小,因此几乎所有这类患者都有一定程度的伪装[1-2]。传统的心理学方法借助各种行为观察、问卷及量表等来对心理活动的某些方面作出准确的描述和量化的表达。测查智力时使用智力量表(IQ test),其中韦氏智力量表(WAIS)作为经典的智力量表在临床领域中应用十分广泛,成为评价智商的主要工具;此种检查对操作者、受试者要求均较高。由于检测耗时长、步骤繁琐、易受受试者躯体和精神状态等因素影响,实施时较为困难,加之患者在测验中往往会夸大伤情,使得测验结果常与真实的临床表现不相符。因此,单一用此种方法评价大脑功能难以保证认知功能评定结论的可靠性和准确性[3]。随着电生理检查方法的日益发展,事件相关电位(ERPs)的研究不断深入,人们似乎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另外一条途径,大量研究表明ERPs与大脑认知功能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常用的指标包括P300、P50及N400等,这些指标能早期、客观、快捷、准确地评价患者的认知功能[4]。本文探讨N400在颅脑外伤患者伤残等级鉴定中的应用价值,为实际应用提供相关依据。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浙江省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因颅脑外伤而进行智能损伤鉴定的患者116例。入选患者智能损害为轻度,均有昏迷史,头颅影像学检查有颅脑器质性损伤,无失语、精神病性症状,无其他可能导致对检查不配合的精神及躯体病症。以左半球损伤患者为实验组(39例),右半球损伤患者为对照组(77例),所有研究对象均为右利手,小学以上文化,且自愿参加。对照组男63例,女14例;年龄22~55岁。观察组男30例,女9例;年龄21~53岁。两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 N400测定方法采用深圳市脑潜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Brain Master脑诱发电位系统完成 N400检测。应用Brain Master针状电极,电极位置参照国际脑电图学会10/20标准,电极配位置于头皮Cz点,双乳突放置参考电极,接地电极为FPz。采取句末歧义测试,头皮阻抗小于5 k,敏感性20 V/D,以现代汉语词典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词语为刺激材料,共20句,分成两组,语义一致为匹配(跑得快-有-兔子),反之为不匹配(跑得快-有-乌龟)。匹配与不匹配各8句,句子呈现方式以短句为单位逐字出现,出现的频率随机编排,每个句子之间检测时,受试者须在每个句子完整出现时辨别句尾词与句子意思是否匹配,不匹配按鼠标右键,匹配按左键。分析指标为Fz潜伏期(ms)和波幅( V)。

1.2.2 韦氏智力测验(WAIS-RC) 采用湖南医科大学龚耀先主编的中国修订韦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RC)手册及工具[5],按被试者的实际情况分别选择相应年龄组的城市常模和农村常模测定后得出智商数。WAIS-RC由知识、算术、领悟、相似性、数字广度、词汇6个言语量表和数字符号、填图、木块图、图片排列、图形拼凑5个操作量表,共11个分量表组成。其中算术、数字符号、填图、木块图、图片排列、图形拼凑有时间限制,其余无时间限制但仍要求在20 s以内作出反应,测出粗分后按常模得出量表分及3个智商值(言语智商、操作智商、全量表智商)。

1.3 统计方法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比较采用 检验。<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实验组言语智商(67.)分,对照组(89.)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11.13,<0.05);两组匹配潜伏期、匹配波幅、非匹配潜伏期和非匹配波幅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7.77,均<0.05)。见表 1。

3 讨论

N400是ERPs的晚成分之一,它是由Kutas和Hillyard最先发现的,反映脑语言的加工机制,并且可从N400的波幅、潜伏期及头皮分布特征等多个方面来描述脑语言认知加工过程。波幅显示了脑语言认知加工的难易程度,潜伏期反映了语言认知加工的时间进程,近年来广泛地应用于脑损伤患者语言认知的研究中[6]。有研究表明,在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中,脑损伤后进行伤残鉴定的案例日益增多。由于器质性颅脑损伤后,或多或少地会影响其高级认知功能,而传统的智力测验需检查者的主观努力以及言语功能的参与。因此,在鉴定实务中尤其有必要确定被鉴定人的合作程度、言语功能是否存在损害、是否会影响智力检测的成绩等;而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实务中,许多被鉴定者在接受鉴定的过程中,有意或无意的会夸大疾病损伤的程度。已有的研究表明,凡是涉及到寻求获益的鉴定案例,被鉴定人的心理测量成绩(通常是能力测量成绩)总是显著低于无寻求获益的被鉴定人。目前在研究通常集中于P300、P50等在司法精神伤残鉴定中的应用,鲜少有N400在此领域的应用报道。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网址: http://www.zgsfjdzz.cn/qikandaodu/2021/0223/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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